115學年度各學分(微)學程開放申請
說明:1.符合各學分(微)學程規定之學生均可申請修讀。
2.時間: 115年4月23日至4月30日
3.申請程序:規定申請期間內登入學生資訊入口網→「學籍•成績」→「跨領域學習申請系統」→「學分學程申請」→
「申請表」,填妥申請表後儲存並確認送出,即完成線上申請程序。繳交申請資料:下載列印申請表,經主系系(所)主管
審核簽章後,連同申請學分(微)學程規定應繳資料,逕交各學分(微)學程設置單位審核。
4.每位學生每學年申請至多2個學分(微)學程,經註冊組複核後,以學生申請學分(微)學程志願序核定修讀。
5.修讀學分(微)學程核定名單訂於115年5月29日於教務處網頁公告。
6.依據學分學程設置辦法第六條規定:學生修讀學分學程,得採申請制或認定制。未申請修讀學分學程,而於畢業前修畢
學分學程規定應修科目與學分者,得檢附成績單以書面向各學分學程設置單位申請資格認定,經該單位核定通過後取
得學分學程資格。
7.應屆四年級學生申請修讀學分(微)學程核准後,視同已申請保留學分學程資格,並主動延長修業年限一學期。
8.學生修讀學分學程課程,於規定修業年限內,需單獨開班者,應依照本校收費標準繳納學分費及實習費。於延長修業
年限期間,依照本校學生返校補修學分實施辦法第五條之規定繳費。
9.115學年度開設之學分(微)學程及其申請須知請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