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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轉: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臺北分會實習徵才

. 代轉: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臺北分會實習徵才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臺北分會實習徵才

本協會協助對象為因犯罪被害案件導致死亡或重傷的被害人及其家屬,為服務對象提供法律、經濟、身心關懷協助。

說明:

  • 人數:1名
  • 年級:無修習學分及年級限制
  • 系所:限心理、社工、法律及犯罪防治系之學生
  • 實習內容:個案管理、關懷陪同、活動規劃及舉辦
  • 期待能力:文書處理、觀察傾聽、個案會談、同理心
  • 申請時間: 暑期實習:每年3/1~3/31。上學期期中實習:每年6/1~6/30。 下學期期中實習:每年11/1~11/30。
  • 實習期程及時數:依課程規定,若無規定,則協會規定最低時數如下:暑期實習:至少1個月以上,總時數不得小於80小時。期中實習:至少2個月以上,總時數不得小於120小時。
  • 實習申請所需文件:1.申請書;2.自傳;3.歷年成績單;4.實習計劃書
  • 實習期間規定:暑期實習應每周繳交實習報告予(協會)實習督導;期中實習應每月繳交實習報告予(協會)實習督導;實習結束後,應繳交實習總報告。